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一般情况下,情节较轻的案件从拘留到判决大概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