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自单位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私人小厂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即便是私人小厂,只要属于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办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该这样办: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规定,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还需要额外的经济补偿,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入职不签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