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完整的概念应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组织利用邪教会到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抢占公共场所及家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等等。
三、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