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亲属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首先有称呼:致某某公安局或分局,接下来对于被取保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对于被取保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情形进行简单描述,并表明被取保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取保候审后对于社区没有危害性,也没有再犯的可能性,最后写明担保人信息,或者保证金金额。在尾部签字并写明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