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可以根据档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凭证等来认定。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如果是临时工,有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也可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1、在本单位做临时工又考(录)、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认定为连续工龄。《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1989]8号)明确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辞职和辞退后,又考(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明确规定:职工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第一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怎么认定:
1、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2、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