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利用会道门、迷信制造迷信邪说,蒙骗成员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病人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主体为一般人。
法律分析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