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定罪标准:使用伪造、虚假身份、作废或冒用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构成罪行;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也构成罪行,分别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定罪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犯罪手段进行确定。行为人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5000元的标准进行定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司法机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恶意透支的手段,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应当按照10000元的标准进行定罪处罚,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罪行的刑事责任与法律制裁
信用卡欺诈罪行的刑事责任与法律制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欺诈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个人或组织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盗用他人信用卡、制造虚假交易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信用卡欺诈罪行,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一旦被定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罚款、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等刑罚。此外,金融机构也有权采取民事诉讼手段追究欺诈者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信用卡欺诈罪行的刑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存在,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信用卡欺诈罪行的刑责与法律制裁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法规,欺诈行为被视为犯罪,一经定罪将面临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金融机构也可采取民事诉讼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信用卡欺诈罪行的刑责与法律制裁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信用卡交易的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