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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2023-09-17 来源:赴品旅游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及量刑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主体为自然人,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严重程度,数额较大可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可处长期徒刑和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处长期徒刑和罚金或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指超额透支且拒不归还。

法律分析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解释

信用卡欺诈定罪标准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解释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涉及信用卡欺诈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定罪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行为的实施、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使用虚假身份或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活动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定罪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种信用卡欺诈行为,如盗刷、伪造信用卡、虚假申请等。法律解释则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阐述,旨在明确刑事责任的界定和量刑准则的确定,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信用卡交易的安全稳定。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条件明确,包括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犯罪主体为自然人,需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和情节划分,涉及伪造、作废、冒用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行为。信用卡欺诈定罪标准适用范围广泛,法律解释明确刑责和量刑准则,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信用卡交易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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