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收监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收监通知方式如下:
1、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收监原则上会由相关机关直接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
2、相关机关也可以采取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的通知方式及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知的方式及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准确,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案件进展、法庭开庭时间等。通知的送达应当及时、有效,确保被通知人能够及时收到并了解相关信息。此外,通知的要求也包括保密性、公正性等方面的考虑。在取保候审期间,各方应当遵守通知的相关规定,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维护案件的公正进行和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知的方式及要求至关重要。通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内容应明确、准确,包含必要的信息。通知的送达应及时、有效,确保被通知人能及时收到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通知的保密性和公正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在取保候审期间,各方应遵守通知的规定,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维护案件的公正进行和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