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的诉讼费的收取方法如下:
1、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5、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6、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