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
每件10元至50元
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元至5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至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