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起诉时,起诉费一般是起诉方预交。法院作出判决后,败诉方要承担起诉费。如果胜诉方已经缴纳,那么可以拿着诉讼费收据到法院退回所交的诉讼费。不过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如果是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