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尸体行为的定罪与刑罚应与抢劫、故意杀人罪并罚。暴力强奸致死并奸尸应视为强奸行为,不构成独立罪。若认为妇女已死,奸淫尸体构成侮辱尸体罪。若妇女醒来后再强行奸淫或未死而奸淫,则构成强奸罪。《刑法》对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的刑罚分别规定。
法律分析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明显不同,一般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候,如行为人出于抢劫、故意杀人等目的杀害妇女后,又对之尸体进行奸淫的,奸淫尸体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并罚。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者遭遇反抗将其杀害后又奸尸的,奸尸这一侮辱行为应为强奸行为所吸收,不再成立独立之罪。行为人以为妇女已经死亡,而对之进行奸淫,不想妇女处于假死状态,这时,应以侮辱尸体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妇女醒后仍然强行对之奸淫,或见之并未死亡,仍乘其昏迷等对之进行奸淫的,则应以强奸罪依法定罪科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语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重叠。当行为人在抢劫、故意杀人等目的下对被害妇女尸体进行奸淫时,应将奸淫尸体行为与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并追究刑责。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在妇女已被杀害后奸尸,奸尸行为应被视为强奸行为的一部分,不构成独立罪行。然而,如果行为人误以为妇女已死而对其进行奸淫,而妇女实际处于假死状态,则应以侮辱尸体罪追究责任。如果在妇女苏醒后仍然强行奸淫,或者在妇女未死亡而昏迷等情况下对其进行奸淫,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的刑罚根据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