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认定如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什么情况负主要责任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