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则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一、集体房屋产权归属怎么界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吗
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同时还具有补偿性。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为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违约金数额的,通常违约方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
2、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违约金的定义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二、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总的来说,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