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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2023-09-11 来源:赴品旅游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时,没有违约的一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5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一、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合作定金条款。根据这条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一种主张权利。因此当事人也就是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权衡,看选择哪一种主张权利,对自己有利,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那就选择定金或者违约金来主张权利,而不能同时主张。那么违约金。如果选择违约金,那违约金怎么承担呢。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约定不明的有根据。你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少。可以根据这个损损失额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如果你选择了定金,作为主张权利的一个依据,那就根据合同的约定,定金支付了多少定金。如果是你支付了定金,而对于唯一这个违约方收取了定金,那对方也就是违约方有权呢就必须双倍返还的定金。那么如果这个定金约定过高,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这个高出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定金呢不能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纠纷的种类有什么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适用定金原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原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三)相关法律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

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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