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会导致支付的赔偿金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有违填平原则。
一、定金与违约金条款是否同时适用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同时适用。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不能并用。定金罚款是惩罚性的,违约金也是惩罚性的。如果同时使用,就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
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
合同的最高合法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在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所以二者不能并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