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 、债权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债务人同意转让后,债权债务转让方应当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
2 、债权债务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转让方应当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保债权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 、债权债务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债务转让方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原债权人,告知其债权债务已经转让,转让后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
4 、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效力。债权债务转让自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时生效。债权债务转让方应当及时将转让事项通知有关机构,包括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确保转让事项的合法性和效力;
5 、债权债务转让的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方不得将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信息向除债务人、原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守债权债务转让的商业秘密。
债权债务转让条件如下:
1 、债权债务转让方应当具备一定的信用和经济实力,能够履行债务和承担债权;
2 、债权债务转让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权债务转让的内容、方式、期限等,确保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债权债务转让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转让自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时生效。债权债务转让方应当及时将转让事项通知有关机构,包括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确保转让事项的合法性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