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