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外出报备具体如下:
1、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去处理由;
2、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就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
取保候审期间能外出。
1、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