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没盖清楚不可以再盖一个。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发票上补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盖章要求是什么
1,发票上的盖章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一个清晰的章或者直接将发票冲红作废,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2,发票应该盖发票专用章,盖了财务章或者公章的都不行;.
3,发票上不能既盖财务章又盖发票专用章;
4,如果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或者盖歪了,这样的发票只要清晰就是有效的;
5,发票上要盖新版的发票专用章,不能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也不能同时盖新版和旧版发票专用章两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