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盖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能够补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应该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