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孩子户口可以落户男方。
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可以借助亲属投靠的方式,将孩子的户口落到再婚男方的户口上,因为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来说,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落在男方家,对于男方来说,只要跟对方商议好,双方同意,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就没有问题。
但是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把孩子的户口迁走,在法律中规定,父母双方离婚与否,都不影响子女跟父母的关系,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小孩,户口不迁走,也不会影响孩子跟父母之间的关系,而且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也不能强制将孩子的户口迁走,在法律中,如果一方要迁走孩子的户口,一定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孩子的户口迁走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申请办理婚后夫妻投靠落户申请。前提是两人是合法夫妻,需要有结婚证。
具体规定是: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