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并没有“合伙债务”这种说法,如果指的“连带债务”,那么对于债权人而言,部分债务人逃跑,则可以选择向其他任意连带债务人主张履行全部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其应当履行清偿义务,但是如果其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 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