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既然是两人合伙开店,就是两个股东出资开店。亏损就是所有合伙人都亏损。亏损额按合伙人占有股份的比例,分摊到股东。如果其中一人没有偿债能力,那就要看你们开店时的约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按出资额度偿债。开店时没有出资,只是认缴出资额,那么现在就要拿出真金白银了补齐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在企业破产时就不用偿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