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形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向法院起诉。
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