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取消公司注销登记

2023-09-09 来源:赴品旅游

可以提出撤销注销登记申请,需要有:公司股东会关于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撤销注销登记,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已经公告清算的,需要再次公告公司继续经营。登记机关作备案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有: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3、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有哪些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注销登记可否请求撤销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请求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辟谣】公司注销一定要登报?真相:是的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报公告的,是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告公司终止,需要报送一份给工商局,是否另外需要留存,法律没有规定,有关机关也没有要求,由清算组决定。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有哪些?1、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的,需要公司先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提交相关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