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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么

2023-09-09 来源:赴品旅游

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

一、中止执行满多少年就不再执行了

中止执行满3年就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特征如下:

1、对象特定性。即终结裁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向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申请执行人发出。终结裁定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原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时间的不确定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如下:

1、发出时间的不确定性,即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放终结裁定必须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执行但不能足以清偿之后,发出的具体时间不确定;

2、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确定性,即被执行人履行终结裁定确定的义务在其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执行,何时有财产可供执行难以确定;

二、执行过了两年还能强制执行吗

如超过两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三、执行立案说明在执行了吗

执行立案明已经在执行了。

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

1、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

2、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执行案件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要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4、承办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5、承办人要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引起案件终止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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