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长二十四个月,具体的领取时间根据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长计算。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