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是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公司员工出差发生了住宿费,酒店费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用发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用发票抵扣率为6%。在出差期间,员工取得的住宿费专票、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相关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的抵扣的,但要注意吃饭的发票由于是消费性质,还不能做进项抵扣,所以具体的费用要区别对待。
由于出差业务是为了企业的经营而进行的,属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