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招待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必须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强行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综上所述,住宿费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