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是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
公司员工出差发生了住宿费,酒店费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用发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用发票抵扣率为6%。在出差期间,员工取得的住宿费专票、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相关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的抵扣的。
吃饭的发票由于是消费性质,还不能做进项抵扣,所以具体的费用要区别对待。由于出差业务是为了企业的经营而进行的,属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