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五十六条 险种转换是指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变更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险种,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内的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工医保正常缴费的6个月内继续享受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转为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当月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次月起享受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内要求再次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补缴此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并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在原险种停保后超过3个月(含)发生险种转换的,视为中断参保,应在新险种正常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新险种对应的医保待遇。
第六十条 符合转移接续规定的市区外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参保人员转至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间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
第六十一条 未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或在市区参保前12个月未在其他统筹地连续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