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
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其次,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