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报停收费标准,一般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暖气报停一般要交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以下以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为例。
法律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支付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