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员工的定罪:
1.如果员工事先完全不知情的,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员工参与了诈骗活动,且起到了作用,则视为诈骗罪的共犯。
公司诈骗,如果员工知情并参与的,则员工有罪;如果员工不知情或者未参与的,则没有罪。构成诈骗罪,如果数额较大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构成诈骗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诈骗行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律人格的具现化拥有着巨大的权力同时也需要对公司的许多行为进行负责,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法人反而不知情的时候,只能说法人对公司的控制并不完善并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