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招摇撞骗罪是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或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且因此处分财物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