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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接收函 篇7

2024-07-16 来源:赴品旅游

  接收函

  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吉林医药学院 X级药学专业毕业生 同学,现已在我公司工作,并在近期转为正式员工,请把该同学档案调转到我公司.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吉林省XX市文化东路17-20号

  单位电话:

  联系人:

  单位盖章:

  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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