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
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吉林医药学院 X级药学专业毕业生 同学,现已在我公司工作,并在近期转为正式员工,请把该同学档案调转到我公司.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吉林省XX市文化东路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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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