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搜寻,我看到了一赡养纠纷,二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二人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被告,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丢失劳动力量的时侯让他们住在修葺的猪圈楼上。
说实话,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我的第一反响不是生气,而是思索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毕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冲突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
(1)父母的忽视
讲到缘由,我想到的第一个缘由就是这个,80后的孩子不像我们现在90后的孩子因规划生育所以个个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而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弟弟妹妹,血缘亲戚一大堆。虽说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不行否认,孩子多了,烦心的事也就多了,父母自然而然会由于家庭或个人的缘由在不经意间偏爱其中一个孩子,而忽视了其他的孩子。
哪个孩子不渴望父母的关注,却因父母无意间的忽视受到了损害,数次多了,便自我感觉父母不爱自己了,长大了,只记住了父母的不好的他们,亲情自然也就淡了,怨或恨却增加了。于他们来讲,只是远离父母已是仁至义尽,想要他们好好的赡养父母,呵,那纯属扯淡。
(2)父母财产安排不均
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子女多了,当他们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之时,大局部父母都会因林林总总的缘由使某个孩子的财产比其他孩子的要多。良心好点的,最多也就在心里埋怨一下,该有的赡养费却不会少上一分钱,可是亲情却也淡了,调查一下不难发觉他们回家的次数也少了。
至于没有良心的人,我想不需要我说大家也都知道,众多的纠纷案例中可是有不少都是由于财产安排不均引起的。
(3)爱人与父母的.隔膜
有使以来,因自身爱人与父母的关系不好闹上法庭的赡养纠纷同样不少。不是他们不爱父母,而是相比拟而言他们更爱自己的另一半。以他们的立场来看,一边是一起度过前半生的年迈的父母,一边是将要一起度过后半生的妻子,即使是情愿赡养老人,也会由于新婚妻子的枕边风而远离老人,不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在他们的想法中还是爱人重要,至于父母,给点钱也就差不多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任何一个人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平稳的冲突中都会举步维艰,也许只有父母曾在年少时赐予他深刻的感动的人才会站在父母这一边吧。
……
尊老,始终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传承与发扬的,可是现在的人们总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缘由与父母闹上法庭,莫非他们遗忘了吗,遗忘了父母把自己从小养大,付出的心血、倾注的爱心?
虽然那案件最终已然完善解决,可我却并不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当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上法庭,当儿女与父母站在对立面时,我深刻的疑心亲情是否还在,即使赡养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那又怎样,父母的心已然凄凉。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给我们的,又何止是滴水呢?父母恩情深似海,他们给我们的是整个大海,我们应当懂得回报,懂得孝道。
何谓孝道——百善孝为先,孝之以其道,只有心怀孝道的人,才终能收得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