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提高改善保险经办人的工伤保险业务水平,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标准、全面了解当前工伤保险的形势和主要任务的原则,在10月28日至11月2日期间举办了工伤保险的培训班。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调查员,巡视员,浙江省社科院院长,人社部监管局副局长等等相关主讲人在培训会议上对于有关内容分别进行授课,通过对不同内容的学习,不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还是对工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及在不同程度的认定解读上,都让我们有了一个充分且细致的了解。此次培训后我感到受益良多,现在这里浅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新时代大背景下经济的不断发展,工行保险制度逐渐显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各单位组织对工伤的认定范围不明确,认定结果不合理,在处理工伤事件中对各项政策实施不到位等。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是单位及企业平稳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改善,杜绝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新《工伤条例》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法律法规,同时也为劳动者带去了更加全面的保障,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当前工伤保险的工作重点与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剖析。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的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对相关范围的调整: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级城市轨道、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适用范围扩大涉及到所有的合法行业。
(3)简化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保障了职工工伤维权的合法权益。
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地质勘探部门更是频频出现,因此一定要在根本上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除了单位部门要加强管理之外,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也是关键。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虽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安全生产事故无小事”,要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做到对产生事故的生产源进行深入的辨析,掌控。还要加强管理者及当事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权责到位。强化个人意识,规范员工操作流程,做好相关班组的管理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合理调配工作时间,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管理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社会生产力保护,更是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仅关乎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更是关系到各单位部门生产秩序。我们要从每一次大大小小的事故中不断吸取经验,不断总结,不断进步。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地质职员的心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