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9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竞争形势的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防范各种内外部风险,使我公司固定资产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参照集团公司对投资方向的分类(参见办法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结构表》,此表每年集团会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方向共分为六大类:
一、GSM网络建设;
二、新技术新业务;
三、传输;
四、IT 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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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房土建;
六、其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在通过预算评估后,要经过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四个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其中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三个程序涉及的工作在企业项目管理系统 。(EPM)中进行,详细流程参见办法附件2《项目立项流程图》
第五条:项目分为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通过年初一季度批准的预算创建的立项申请,为预算内项目,否则,为预算外项目,均为预算外项目,项目申请部门创建预算外项目立项申请时,需有通过二、三、四季度批准的预算申请,或需提出临时预算申请,先经计划建设部批准。
第六条:本办法包括:总则、机构及职责、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附则共七章及附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立项评估委员会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领导下的跨部门的非常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后评估机构。立项评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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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项目立项评估和项目后评估进行决策的会议,立项预审会是对
项目主要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评估的会议,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
会将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立项评估委员会负责预算内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工作(经过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的项目除外)、项目后评估计划批准、项目后评估报告审核等工作。立项评估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立项评估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资计划的副总经理;
3、立项评估委员会常委:
(1)计划建设部负责人
(2)财务部负责人
(3)市场经营部负责人
(4)网络部负责人
(5)物资供应部负责人
4、立项评估委员会委员:
(1)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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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请部门等各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
(3)相关的技术、经济专家2-3人
立项评估委员会成员中,项目相关部门指项目需求部门、项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及与本项目技术、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维护等相关的部门。相关的技术、经济专家指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根据项目的需要由计划建设部邀请。
第九条:计划建设部负责立项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召开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计划建设部负责的立项评估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和维护项目立项评估标准和指标;
3、对项目立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4、组织立项预审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5、组织立项评估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6、记录、整理和发布立项预审会、立项评估会评估意见; 7、审核立项材料的修改是否符合立项评估意见的具体要求; 8、其它由立项评估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计划建设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估及必要的立项论证工作,并负责立项审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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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须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可以向项目申请部门提出需求。根据项目需求,项目申请部门在公司各相关部门中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通常,项目申请部门根据我公司《资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预算申报、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项目申请部门在上报项目之前有责任向项目需求部门搜集需求,并按公司职责分工向需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在特殊情况下,按照公司要求,一些项目应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预算申报,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例如一些项申请由数据部负责;一些集团管理项目,由计划部直接负责预算及立项申请审批相关工作;无线类项目的预算申报由网络优化中心提出,立项论证和立项申请由工程建设中心(新建类项目)或网络优化中心(交维站改造类项目)负责。
第三章 立项论证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论证,计划建设部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司级项目或内部论证暂不具备条件的复杂项目),根据预算项目的进度要求,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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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论证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论证的重点内容包括:1.项目的业务需求和本期建设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
2.各种建设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的投资和预期收益估算;
4.项目的风险分析,项目关联系统和配套设施情况等。
项目申请部门或计划建设部在组织立项论证时,应召集项目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中涉及的以上各项问题进行讨论确认。
第四章 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根据立项论证情况准备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技术建议书等立项文档,在EPM系统《项目立项建议书》模板,项目技术建议书内容可根据各专业不同,参照《项目立项建议书》内容进行逐项扩展说明。
第五章 立项评估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全面评估和决策。立项评估分为以下几种评估方式:
第一种: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公司级专题会议是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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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决策的会议,决策结果以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经公司级专题会议确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另行采用其它评估方式进行立项评估。
第二种:公司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是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主管二级经理参加的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投资等内容进行评估和决策的会议,评估结果以立项评估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第三种:立项预审会评估,是计划建设部主管二级经理主持,
相关部门参加的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论证评估的会议,以上预算内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和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1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并视情况提交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
第四种:专家评估小组评估,由计划建设部立项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所派出的对本项目有经验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相关内容的全面讨论和评估,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都需先进行专家评估小组评估。200万元(不含)以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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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投资项目和100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外投资项目,通常仅需进行专家评估小组评估,评估结果为200万以下项目评估意见表(模板请参见办法附件4《200万以下项目评估意见表》),计划部并组织评估小组中三个部门以上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立项评估会由计划建设部根据立项预审情况和业务需要建议并经立项评估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计划建设部负责确认和邀请每次应参加评估会议的人员。立项申请部门(或立项申请部门协助设计单位)应根据立项预审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汇报材料。
第十六条:立项评估会会议人数应不少于应参加评估会议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足人数时,召开的立项评估会会议及通过的评估评估委员会委员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建议应为三级经理及以上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评估会的评估结果,需提出“可行”、“基本可行,有待修改”、“不可行,需进一步论证”的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立项评估结果为“可行”的项目和“基本可行,有待修改”的项目,经计划建设部审核立项材料的修改符合立项评估会意见后,可进行立项审批。对立项评估结果为“不可行,需进一步论证”的项目需要修改立项材料,计划建设部组织提交公司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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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会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立项预审会由计划建设部组织召开,时间应早于公司立项评估会前三天召开,由项目申请部门或设计单位准备项目材料并进行汇报。
第二十条:立项预审会会议人数应不少于应参加立项预审会议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足人数时,召开的立项预审会会议及通过的评估结果均为无效。立项申请部门的主管二级经理必须出席预审会,其它相关参会部门主管二级经理若因故不能出席,应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部门相关人员(建议应为三级经理及以上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估会评估和决策,项目申请部门需根据立项预审会纪要,进行立项材料的补充和修改并提交计划建设部,经计划建设部审核,若符合立项预审会修改意见,可组织上公司立项评估会进行立项评估和决策;若有必要情况下,计划建设部还需组织各相关部门再进行立项预审会评审,才可组织上公司立项评估会进行立项评估和决策。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过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的项目除外)立
项评估流程:
1、对于200 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内项目或100 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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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预算外项目(经过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的项目除外)申请,计
划建设部发起专家小组评估会,召集项目相关部门技术及经济专家
组成专家评估小组进行方案论证,对涉及市场发展、业务预测、网
络支撑、业务支撑、信息安全、配套设备等问题进行评估。当专家
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无法确定项目评估意见时,可通过立项预审会进
行进一步评估,有必要情况下还需提交公司立项评估委员会进行评
估决策。
2、对于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项目或100万元(含)以上
预算外项目(经过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的项目除外)申请,需经专
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对涉及市场发展、业务
预测、网络支撑、业务支撑、信息安全、配套设备等问题进行讨论。
项目评估小组成员负责将讨论结果向本部门主管二级经理汇报,由
计划建设部汇总各部门意见并督促立项申请部门(或立项申请部门
协助设计单位)修改立项预审会汇报材料,审核后提交二级预审会
评估; 10 / 13
2)立项预审会评估由计划建设部发起,要求项目相关部门主管
二级经理参加,项目的立项预审会应早于公司立项评估会前三天召
开。计划建设部在发出的立项预审会通知中将把立项预审会项目汇
报材料发给参加预审会的相关二级部门。立项申请部门的主管二级
经理必须出席预审会,其它相关参会部门主管二级经理若因故不能
出席,应委托参会人员参会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各部门在立项
预审会中的评审职责分工参见办法附件5《立项预审会各部门出具
评审意见的职责分工》;
请部门协助设计单位)应根据立项预审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汇报材
料,并应在立项评估会召开前至少一周提交计划建设部审核,立项
评估会将对项目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投资等内容进行评
估和决策。
第六章 立项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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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到计划建设部,经计划建设部审核后,在公司专题会议评估规模和范围内的项目可进行立项审批;经立项评估会评估并决策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或设计单位,按照立项评估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材料并提交计划建设部,经计划建设部审核后,可进行立项审批;无需经立项评估会评估决策,采用专家评估小组评估(或通过立项预审会评估)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按照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材料并提交计划建设部,经计划建设部审核后,可进行立项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立项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项目,且不含硬件集成,不需要委托设计的项目,为小型固定资产项目,畴内的项目,为固定资产项目,由公司主管投资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进行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立项审批的结果为正式批复的工程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是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的依据和工程开工的启动前提,对项目的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工期向建设单位做出明确的规定。任务书下达到建设单位,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经过立项评估后在立项审批时,由于投资估算无法合理预计,可先下达项目前期任务书,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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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设单位做出明确的规定。项目前期任务书是临时作为项目开工的启动前提,投资额度确认后,将下达正式批复的工程项目任务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6年5月修订)》(京移计划[2006]239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计划建设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参考办法如有修订,请参考
最新版本。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附件包括:
2.办法附件2《项目立项流程图》;
3.办法附件3《项目立项建议书》;
4.办法附件4《200万以下项目评估意见表》;
5.办法附件5《立项预审会各部门出具评审意见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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