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 总则
1、 协议鉴于甲方有若干工作须委托乙方完成;同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完成甲方工作。
2、 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劳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若因其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约定如下:
(1) 代发工资;(提供工资表,加盖公章)
(2) 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劳务工代缴相关保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相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单位缴纳部分)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代缴、。
(3) 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管理费;
(4) 在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用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出具相同金额发票。
2、 甲方应确保每月10日前将当月劳务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逢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年节提前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拨打相关费用,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收到支票后,3日内将派遣人员工资拨回甲方,由甲方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依据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对工资进行考核。
3、 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统一发放工作服以及劳保用品等,并由甲方承担费用;劳务人员如有流动或本协议终止,应及时向甲方交回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相关物品。
4、 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生产管理及工作安排。
5、 甲方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合同到期甲方无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依劳动法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6、 甲方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同工同酬,如不符合,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7、 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以邮箱或传真形式告知乙方,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事情的纠纷,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招聘、前期岗前培训、代缴保险、代为处理工伤等相关工作;
2、 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前期的筛选及资料收集工作,进行合同签订工作,如有人员需要调换,甲方应提前15天与乙方沟通相关事宜。
3、 劳务人员在甲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的申报工作,所发生的工伤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甲方负担。前期垫付费用由甲方负担。
4、 派遣员工如有流动,乙方应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如因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原因难以成功招聘,则招聘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一个月),新补充人员试用期2个月。
5、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为其劳务人员投保情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如实报告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五、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后可另签补充协议,并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 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随时终止履行合同,如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期满前10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终止和续订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