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乙方租赁甲方招牌(广告)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租赁招牌(广告)位地点:
二、 租赁招牌(广告)位的尺寸:
三、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本合同中约定位臵的招牌(广告)位,用于对外进行招牌(广告)宣传。
四、 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约定位臵招牌(广告)位的租赁期到期日须与商铺租赁期到期日一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招牌(广告)位租金: 年 月 日前,月租金为 元。
从 年 月 日起,月租金按每年5%递增。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
六、 招牌(广告)位押金:以两个月的月租金额作为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抵租金。
七、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一次付清。
八、 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此招牌(广告)位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 招牌(广告)发布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 乙方向甲方提供此招牌(广告)位所需报批的全部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及维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财产及物业,如乙方作业造成损失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 本合同中招牌(广告)位的施工安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更换招牌(广告)画面和需对招牌(广告)位的'内部及外部任何部分作出结构上的变化时,都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乙方租赁的招牌(广告)位上的招牌(广告)在租赁期内(包括施工、安装、未发布招牌(广告)画面、已发布招牌(广告)画面)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并予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招牌(广告牌)损坏,由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在招牌(广告)发布过程中,应保证该招牌(广告)位的完整性、美观性。若非甲方因素造成招牌(广告)位及招牌(广告)画面的破损、残缺及招牌(广告)箱内灯管损坏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发布内容、形式合法的招牌(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所发布招牌(广告)的内容或形式,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五、若乙方需甲方提供该招牌(广告)位电源,则应向甲方提供线路走向、材料材质等施工图纸及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接驳。
十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治安和防火。
十七、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导致招牌(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时,乙方必须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自行恢复,并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时,则每延期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2、 若逾期十天未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知会乙方,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招牌(广告)位上一切材料设施等全归甲方处理。
3、 乙方因故意或疏忽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时,则每违约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十九、不可抗力及处理
1、 若因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执行。
2、 若因第三方(指政府、司法机关以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乙方应自行恢复招牌(广告)发布,甲方提供相应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仍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该暂停时段的租金。
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甲方应退还或免收乙方实际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期间的租金,合同期限顺延或终止合同。
二十、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乙方愿继续租赁经营,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本合同终止执行,乙方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甲方检查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