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五人,从本组主道路上,李子贵家屋山头转车道上,接修两条支路,两条支路都要占用到吴仕华秧田。
第一条支路修至吴长生平房圈前坎子止,而且吴长生还在外边修圈为终止界。
第二条支路修至吴金林家止。
鉴于以上情况,自然产生三个甲乙丙,第一条支路吴长生、吴长贵为乙方,第二条支路吴华林、吴华二、吴金林为丙方,被战用秧田的人吴仕华为甲方,以上甲乙丙三方共同人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自觉遵守。
1、吴长生、吴长贵两人修路所占用吴仕华的秧田,就用他们金竹林这块地,吴仕华门口前面至大石头,后面至吴仕华的桂花树止,他们两人修4米宽的路前后作为对换吴仕华的秧田地。吴仕华已将路后面的地作为本家修的路。
2、吴华林、吴华二、吴金林叁人修路所占用的秧田,就用老路坎脚吴华二的地来对换。
3、吴长生必须修圈为终止界,而且不准任何人接修,否则吴仕华就要堵断沟边桥的.支路。
4、吴华林、吴华二、吴金林叁人所修的支路,由于路段较长,不准任何人在任何段面上接修路,如果让人接修,吴仕华就要堵原秧田内的路。
5、以上协议,甲乙丙三方共陆人,必须各自棕,敬请合作,否则,不要说不情意。
6、本协议共陆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