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
第一条:材料名称:砂、石料
工程名称:景宁外舍大酒店。
工程地址:景宁县城北侧,城北外侧新区内。
第二条:材料和单价
1、砂每立方1-2cm石子每立方
2、材料内容:本工程所用砂石乙方必须运送到施工现场,乙方在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砂石材
3、材料单价包含运输费、装卸费、材料税。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调整。
第三条:材料质量、安全和日期
质量:本工程的砂、石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检测标准规定的合格质量要求,由于材
安全:乙方进入本工地运输工具,必须安全正常。装卸及运输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费及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砂、石料的运输、装卸费用。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砂、石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必须由甲方现场材料员 验收,验收方式以实收立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的材料需求要求。
(2)乙方必须组织足够车辆,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砂石运送到施工现场。
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施工需要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砂、石料,及时对到场砂、石料质量检验及数量 验收签认工作。
(2)负责砂、石材料的进场签认及每月材料用量的核对签认工作,负责协调砂石料的用量计划。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延迟支付砂、石料款,乙方有权停止材料运送进场。
2、如乙方不按时,按质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无故不供应或甲方无故退料(非质量原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料款的 %作违约金。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附件包括材料供应合同附件,材料运送现场到达签收单据,双方签认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第三方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盖章有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