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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委托服务合同书 篇3

2024-07-16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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