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用于公务、商务、社交、接待。乙方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甲方司机负责。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
车型:
颜色:
车牌号:
数量:
道路运输证号码:
四、甲方负责配备司机,配备司机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其所配备的司机。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所配备司机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现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五、租金、租金交付期限及交付方式
租金每月为____ 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当月租金。从第二个月起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满壹个月前叁天支付下个月租金。租金以现金或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甲方为乙方开据发票。
六、租赁车辆在租期内所需燃料等消耗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为乙方长途运输每日超过300公里时,乙方支付甲方20升油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及甲方合法权益,当甲方发现乙方故意损害所租车辆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2、甲方负责车辆的修理、保养,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良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连续叁天或一个月内累计伍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的,其交通罚款由甲方负责。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有效的年检证、养路费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
5、甲方司机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事故处理、车辆维修、车辆被扣期间租金暂停支付。
6、甲方司机必须按正规程序和乙方要求驾驶汽车。甲方司机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车辆的保养、修理、年检验车,因甲方安排不当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辆时,按误车天数扣减租金。
8、甲方司机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工作时间(7:45-19:00)上下班,19:00以后下班的乙方给予其补偿费为每小时人民币10元。甲方司机的休息日为每周一天,原则上暂定为星期日,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变动时,甲方司机必须遵守。休息日甲方司机加班不足4小时乙方支付其50元补偿费,超过4小时乙方支付其100元补偿费。当月补偿费随下个月租金一起支付。
9、甲方司机应穿乙方所提供的工作服,并负责核定车辆每日所走公里数,抄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承租车辆用于转租、转借、抵押、倒卖、质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施,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汽车零部件和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承租车辆及车辆设施、附带设施完好齐全负责,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甲方租金。
4、甲方在为乙方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高速费、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根据其需要安排甲方司机及车辆的运行,对于乙方的安排,甲方司机应严格执行。
九、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
1、甲方司机应熟练掌握车辆的正确操作方法。在取车时,乙方应确认车辆一切正常,如对车辆技术状况有异议时,应在车辆出场前解决。
2、甲方司机每日应对车辆进行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须立即与乙方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保险
1、租赁车辆应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盗抢、司乘(最高保 元人民币)和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保额为 元人民币)。
2、乙方应明确保险公司有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具有解释权。
十一、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还车,又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须加付甲方日租金 %的赔偿金。
2、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合格的车辆及司机,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日租金 %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与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向承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