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华理工大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的规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用于确定就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就业关系的凭证;同时也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协议书的使用与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协议书按编号下发给应届毕业生,人手一份,对号到人。 2、考研同学在考取研究生后须将就业协议书退回招生就业处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在收到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前已签约的同学也要交回签过的协议书)。
3、凡违约,毕业生本人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具体见东华理工大学就业网),由本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毕业生须持单位同意违约的证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发手续。
4、凡《协议书》因损坏、污染、遗失等需要补办的,毕业生本人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本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业处补发手续。
5、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连带责任。
6、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约后,协议生效,三方承担和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三方均应信守合约,共同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7、往届毕业生再次签约,只需要向学校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即可办理派遣手续。个别因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