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雇员在执行工作的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雇主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一、劳务关系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如果因劳务使自己受伤的,会根据劳务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受伤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雇主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受伤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雇员受伤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佣合同的责任是怎样界定的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包括: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雇佣关系自身原因死亡
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是民法领域的“雇佣关系”。侵权法调整的是因权利遭受侵害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适用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损害后果是基于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危险发生,无论基于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行为人都要为其行为或物件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方在劳务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此时提供劳务方的死亡并非因接受劳务方或是提供劳务方的过错而发生,接受劳务方也并未对提供劳务方实施侵权行为,其因自身疾病死亡而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属当事人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不属于侵权法意义上的损害后果,其发生原因与接受劳务方无关,因此接受劳务方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