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属于哪种罪以及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包括:肇事行为已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主观方面为过失,单位主管人员、机动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法律分析
一、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属于哪种罪?
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如何定性?
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如果肇事者逃逸并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肇事者逃逸,则应依法从重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者逃逸并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具体定性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案发时的具体情况、逃逸者的行为、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如果肇事者积极抢救受害者的生命,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法公正处理。
结语
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构成条件。首先,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最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